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安阳市民政局福利院不办理事实收养相关手续
提交时间 2016-03-09
咨询内容 我于2010年捡到弃婴一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我们申请办理事实收养手续,但福利院明确送过来的孩子基本不会再送回来被收养,因此我们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导致户口无法办理,孩子无法上学,请民政厅领导关心督促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3-1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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