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安阳市民政局福利院不办理事实收养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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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3-09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10年捡到弃婴一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我们申请办理事实收养手续,但福利院明确送过来的孩子基本不会再送回来被收养,因此我们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导致户口无法办理,孩子无法上学,请民政厅领导关心督促解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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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3-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6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