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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扬尘治理费计取
提交时间 2018-12-14
咨询内容 我公司承建的一个水利建筑物加固项目,2016年12月中标,2017年7月完工。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要求中采用“六个百分百”进行扬尘治 理,厅里也以“豫水建【2017】8号”文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就扬尘治理费用也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现结算审核单位对扬尘治理费用不予认可,理由是水利定额中已包含该项费用,我们认为首先投标文件中未含该项费用,2006编规也无该费用,扬尘治理是国家政策性要求,应该给予计量,现咨询审核单位的意见是否合理,原取费中临时设施费是否包含扬尘治理费?扬尘治理费用是否应该单独计取?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9-01-04
回复内容 您好,一、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设期间保障施工作业环境的基本资金投入,不满足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工作需求;二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概算构成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水利部专门出台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扬尘污染治理属环境保护工程中空气质量控制的降尘措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豫水建【2017】8号”的相关要求是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计算方法的进一步明确;三是近年来省政府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地方行政性强制措施,要求的标准高、范围大,对相关资金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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