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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优抚
提交时间 2017-06-15
咨询内容 你好, 我父亲(郑传高,1960生,籍贯河南省邓州市)于1979年在云南省参军服役(义务兵),于1985年退伍回乡并参加邓州市供销社工作,于1992年下岗。服役期间(1984年4月至12月,部队番号35209,65分队)参与了对越自卫反击战作战,现享受每月500元优抚待遇。请问最新可享受的优抚待遇和养老保险是什么?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6-20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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