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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培瑶您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4月2日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要求我局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同时抄送其他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其地方法规及其实际情况参照施行。目前,商丘市已有234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申请加载过标识。对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可凭标识在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销售、运输,对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