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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 |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在招投标时可以合并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应如何理解?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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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7-14 |
| 咨询内容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请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若可研批复为设计施工监理均需公开招标,该项目单独进行初设批复的施工单项合同价400万以下的子项目,可以合并进行招标要符合哪些条件?以满足文件中要求的“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是否需要管网连通、实施时序同步等? 例如2个子项目相距直线距离超15公里,新建、改造管网接入不同水厂的现状管网,是否属于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又例如2个子项目位于同一道路上,管网最近距离2.5km,都接入在该道路上的同一水厂的现状管网,是否属于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烦请给与参考意见,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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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7-17 |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16 号令)及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文规定,您所咨询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是否合并招标,可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其中同类项目合并后的合同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同类项目可以合并但未合并,且单项合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