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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2020年1月1日前招商引资项目缴纳人防费标准
提交时间 2021-07-01
咨询内容 我公司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企业,2013年开始建设,因土地报批原因土地证至2019年12月才给予颁发。 为使项目早日落地投产,政府同意在没有获得土地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至2019年5月分段建设完毕。 因为建设后期与原方案略有变动2021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产进行了设计文本变更,于2021年2月1日重新获得变更后的规划许可证。 现因豫人防(2019)80号文规定“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为6%,2020年1月1日执行”。我单位建设的办公楼实际于2018年开始建设,2019年建成,请问该项目应按什么标准计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7-05
回复内容

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前已建设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规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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