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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豫政办〔2021〕66号文件第四条的解读
提交时间 2023-10-07
咨询内容 豫政办〔2021〕66号原文 “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 (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三)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 以上原文中关于费用承担(一)暖气改造计量装置供热企业是否应当向居民用户收费;关于(三)安装环节,老旧小区“转改直”业主室内整体重新装修部分的暖气部分没有委托给供热企业的,是否需要供暖企业按上述文件验收,如需要验收验收标准是哪些? 以上盼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3-10-10
回复内容

亲爱的邹复勇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关于暖气改造计量装置供热企业是否应当向居民用户收费问题。我省政策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用户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由您所在的市县研究确定。

   二、关于供暖设施验收及验收标准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能,建议您咨询住房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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