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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一服刑人员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果呈报减刑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交时间 2021-05-03
咨询内容 一服刑人员,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是专利权人之一,证书取得时间是2020年九月一日,证书号:第11385721号和第12091942号。 2017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7)项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的确认。请问这里所指的国家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如果想用专利证书呈报减刑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5-0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五条第四项: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也不属于第五条第七项“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的情形。

感谢来信,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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