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国营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国营企业人员为什么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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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2-06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名国营煤矿居委会正式工作人员。在矿上居委会工作6年多了,每月工资1800左右。 在去年国家以及省政府为了给企业脱困转型出台了(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好的办法,其中文件明确提出,分离移交涉及的机构、资产和人员,随同职能移交所在地。为什么我们三门峡市陕州区宁愿再招聘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不愿意使用现有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我们愿意去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按文件执行,现有人员不接收呢?为什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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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2-06 |
| 回复内容 | 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