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项目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的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人防地下室2025年出图是否需要执行人防建【2024】3号文要求,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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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05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2023年承接了个人防项目,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人防设计条件核定书为2023年12月15日,由于挖基坑时碰到不可抗力因素,需要修改项目的规划范围,于2025年变更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证时间依然为2023年12月26日,人防设计条件核定书变更为2025年05月27日。当时设计依据国人防建【2024】3号文要求,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中国人防建【2024】3号文对按此要求的项目获得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要求如下: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按照规划证上发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所以未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现图纸会审人防质监站提出疑问,需要核实,是否执行国人防建【2025】4号文,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现咨询下专家是否需要执行最新的人防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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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验收。其他文件、规范等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号)等要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应当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中选型,不得进行非标设计。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