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农村水利处)新乡市凤泉区李士屯村安全饮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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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3-07-17 |
| 咨询内容 | 凤泉区李士屯村启动安全饮水工程,村委会让每个村民交60元,还让自己开挖管沟,请问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按照河南农监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农民自筹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资金不能超过每人20元。水利部门的规定是不是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有冲突?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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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3-12-01 |
| 回复内容 | 谷富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凤泉区李士屯村启动安全饮水工程,村委会让每人交60元”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资金的有关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受益农户共同负担。我省中部政策县(凤泉区属中部政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为每人500元,其中中央投资300元,省投资100元,市投资40元,群众筹资筹劳60元。我省要求农村饮水安全群众筹资筹劳部分必须经村民代表代表会议同意才能使用。河南省政府2010年出台《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全省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这两个规定并不冲突。凤泉区李士屯村委让每个村民交60元的饮水安全筹资筹劳款应向村民公示并做好详细解释,不能强迫愿意筹劳的群众也统一交纳60元。按我们将责成新乡市和风泉区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并将李士屯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筹资筹劳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