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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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7-17 |
| 咨询内容 | 本人(张乃明)1995---2003服役于海南军区132师直属队,二期士官,2003训练中受伤,被评为三等乙伤残,并于同年复员。回原籍河南省光山县报到,按政策可以安排工作,可一直没有安排,2006年光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告诉我政府没开安置会议,说以后都自谋职业,将信将疑~~~捱到下半年签了自谋职业,也可以说申请~~一次性给我经济补偿21000(符合安置条件的自谋职业15000元含两年兵,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当时也没给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说政府没钱。今年6月份县里又给1999--2014复退军人补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可又说没有我的,说买断了。 今天特意咨询一下,我的待安置生活费能补发吗?望回复为盼! 敬礼! 张乃明 413025197806205434 2017-07-17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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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8-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