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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界定。
提交时间 2019-03-26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在工作中,在执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收费规定时,与业主单位产生争议,先咨询您委员会。 1、在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8)中,第四、五服务项目中,在造价1000万以下时,是否只收基本费,不计算审减额?在造价超过1000万以上时,是否只收审减额,不计算基本费?(因为有一横线,存在争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9-03-26
回复内容 亲爱的马小飞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豫政【2015】35号文件已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放开,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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