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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防护设备检测标准
提交时间 2023-11-06
咨询内容 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于2021年5月1日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企业反映,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认定标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 范围清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227 号,没有把《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标准纳入资质认定范围清单。请省人防办界定,目前我省人防专业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否参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 暂行》rfj003-2021标准出具报告?请给予明确回复,以便操作执行,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1-0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目前,人防防护设备检测企业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出具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有效。下一步,我办将对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纳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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