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非法收养的解除问题
提交时间 2015-03-25
咨询内容 1996年夫妻双方40多岁有一子的前提下抱养了一个女婴,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来通过关系落了户,关系与户主系女儿,后来抚养女儿至19岁,但是期间女儿很叛逆不听话,有偷盗行为,18岁时早恋与别人结婚并生育一女,老夫妻非常失望,当时老人与被抚养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至今被抚养人已成年,而且两年未归家,失去联系,期间一次因偷盗通知老夫妻去处理,现在老人年龄已高,心力交瘁,咨询除了法律诉讼,在民政部门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并予以公正!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3-27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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