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工业项目补办人防手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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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8-03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们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于2009年5月建成,建成时项目所在的位置还没有被批准为工业园区或重点镇区;现在项目位于批准后的工业园区(重点镇区),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求我们补办相关手续。人防办依据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按照老人防审批政策收缴项目易地建设费。我们认为项目在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建成,当时所在的位置也不是工业园区和重点镇区,不符合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要求,无需补办人防手续和缴纳易地建设费。请问:项目是否需要按照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补办人防手续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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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8-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