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工业项目补办人防手续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8-03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于2009年5月建成,建成时项目所在的位置还没有被批准为工业园区或重点镇区;现在项目位于批准后的工业园区(重点镇区),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求我们补办相关手续。人防办依据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按照老人防审批政策收缴项目易地建设费。我们认为项目在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建成,当时所在的位置也不是工业园区和重点镇区,不符合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要求,无需补办人防手续和缴纳易地建设费。请问:项目是否需要按照政府令159号、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补办人防手续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8-0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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