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新型人防门执行标准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5-11-04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新建住宅项目,已于2025年6月份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的技术标准进行了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11月份进行施。请问我们在施工建设和验收时,是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编号为rf32001-2025执行,还是按照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的标准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5-11-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国人防建〔2025〕4号)要求,从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3日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