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缴费事项
提交时间 2024-04-28
咨询内容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修建人防工程,县人防办向我们追缴了易地建设费,我们已经按规定缴纳了易地建设费,但是人防办还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这合理吗?据我们了解《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只有不修建人防工程,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才能给我们处罚,我们已经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了,再给我们处罚是不是不对?如果处罚了,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5-0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经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实际案情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综合评定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