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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参战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新标准何时执行发放
提交时间 2016-02-17
咨询内容 您好! 我父亲石学海为对越自卫反击参战退役人员,河南省项城市籍贯人士,2015年10月之前一直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360元/月。 2015年10月23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新的补助标准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执行。 其中规定: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60元 我父亲在2015年10月、11月、12月所发放补助并未根据该文件执行新的补助标准,仍然为360元/月。 请对此予以核实,并告知新的文件标准何时执行,以及是否会对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补助费用进行补差。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2-24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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