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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荥阳光明索河湾开发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70年是否合法?
提交时间 2021-05-10
咨询内容 尊敬的河南人防办公室: 您好! 我是河南省荥阳市光明索河湾一期的业主,我们小区地下车位是人防性质,无车位产权,现在开发商对地下车位进行宣传售卖,协议签订的是《“光明索河湾花苑“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协议中约定转让费用7w-9w,转让期限62年,至2082年12月09日(土地使用权期限),约定异议时仲裁,为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有关人防车位问题咨询如下: 1.该协议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人防有关规定? 2.因租赁法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该协议规定的62年租期是否受人防有关法律保护? 3.如果已签订合同,该如何维权? 十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1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若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可通过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维权。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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