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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水利定额中降排水问题
提交时间 2024-01-18
咨询内容 水利工程橡胶坝施工,施工图中设计要求围堰施工需要做管井降水,泵房属深基坑工程,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中也有管井降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了管井降水和基坑排水,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管井降水和基坑排水的签证已经签字确认,但在进度款计量时跟踪审计单位说:按照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里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施工第(5)条“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河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的解释,跟踪审计单位主张管井降水和基坑排水费用全部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内,全部不予认可。财评已批复预算按河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版)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规定的3.5%进行取费,经咨询设计单位,回复是管井降水是可以单独计取相关费用的。参建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我们想咨询: 1、围堰和深基坑的管井降水是否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内? 2、基坑排水是否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内?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4-01-24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第五条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规定,围堰工程一般单独列算。深基坑的管井降水一般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内,除非管井降水量特别大,无法通过防渗措施解决,可单列。

      2.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第五条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规定,基坑排水通常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内。

     感谢您对河南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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