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在另一地块建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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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7-25 |
| 咨询内容 | 问题一:一个较大项目的建筑分不同地块开发,2、4地块为层数较少的多层建筑,本身没有规划地下室,能否将2、4地块应建人防工程放在规划有地下室的8地块建设? 问题二:8地块先开工,2地块地上建筑尚未开工,已提前在规划有地下室的8地块结建了2300平米的人防工程用于履行2地块未来的人防义务,人防工程主体已完工。现4地块地上建筑已开工(应建人防工程600平方米),但没有规划地下室,未同步建设人防工程。㓥前地产形势严竣,企业资金链异常紧张,2地块何时开工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可人防工程已提前建设,而4地块眼下需要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易地费,能否把原计划用于履行2地块人防义务的2300平方米人防工程中的600平方米用作履行4地块人防工程建设义务?如将来2地块开工,按最新规划重新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如超出1700平方米,企业进行补建人防工程或补缴易地费。这样处理能暂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利于在建工程推进,企业亦没有少建人防工程,不会造成国家损失,对企业有利,于国家无损,请问能这样处理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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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规定,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整体规划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拆分项目,并满足相关战术技术规范要求。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