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还请协调公积金贷款转账凭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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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3-07 |
| 咨询内容 | 您好!请协调或者解释关于郑州市公积金中心贷款问题。我是交纳行业公积金的个体人,由于政策原因,只能归于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一个问题,市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必须走资金监管,但省直就可以把转账凭条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而市直就必须把全部的首付款打到房管局监管账户中,这样虽然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但在目前政策下,购房者为弱势群体,且大部分房东都有银行贷款需要购房者进行解压。我就是为业主解压了22万元,但是目前郑州市公积金中心居然不认转账凭条作为首付款的凭证,必须要求全部首付款打入监管账户,但目前,我和房东均无法找到全部首付款。作为买卖双方,只要交易成功,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为什么不认转账凭条呢,是出于什么考虑,还请给予解释和协调。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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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3-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咨询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寻求解决途径。电话:0371-68080669 68080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