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2016年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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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5-07 |
| 咨询内容 | 您好, 我是西南财经大学的一名研究生,马上毕业了,正在写毕业论文,由于家是在咱们河南的,对低保也比较感兴趣,所以毕业论文的题目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效果研究——以河南省X镇为例。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关于近三年河南的低保标准的确定,我看了近几年的相关文件,有以下疑问,还请咱们的专业人员能够给与回答,以解答我在这方面的疑惑。谢谢! 以15年底为界限:之前是低保标准的确定“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15年低,也就是16年开始,低保标准的确定明确了比例,为“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不管哪种情况,都说明了:低保标准的确定和上年度人均消费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即,低保标准的高低随着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变化而变化。 由于论文的需要,我就做了一些数据回归分析:做了2014、2015、2016年河南省各地级市和省直辖县农村低保标准和2013、2014、2015年各地级市和省直辖县人均消费支出的关系。结果发现以下情况: (1)2014、2015年河南省各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和上年度2013、2014年各地级市和省直辖县人均消费支出,呈现一定的线性关系,即2014、2015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2013、2014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确定,随着高低而变化。 (2)2016年河南省各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和2015年人均消费支出并没有直接线性关系,也即2016年低保标准并非直接按照2015年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来确定(从统计学回归分析结果和图形可以看出,所有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jb/bzbz/) (3)我想问下,为什么确定比例后,2016年低保标准确定反而和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没有了直接线性关系,出现了反常现象?2016年低保标准的确定,又考虑了哪些因素?谢谢!辛苦啦!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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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5-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