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防空地下室建设事宜
提交时间 2020-08-04
咨询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一些建设项目(单位),或按要求进行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或按要求进行了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或以上2项都未办理,总之是未经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这一重要环节就动工建设结建防空地下室。现在回过头来要补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且要对已建防空地下室进行合格认证,甚至有单位要将未建够(如应建10000,已建3000,未建7000)的防空地下室申请在二期补建。像这样的项目,能否予以:一是补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事项;二是已建设的防空地下室能否认定,如何组织认定;三是防空地下室能否延后补建。肯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解惑,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8-04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人防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修建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且符合相应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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