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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交时间 2017-12-20
咨询内容 2016年11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二条中“其它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4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50元。”按此标准,生活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945元,或是945+850=1795元?是不是全省都按此标准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12-28
回复内容 您好!最新标准请您参看http://www.henanmz.gov.cn/system/2017/12/25/010757073.shtml,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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