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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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12-20 |
| 咨询内容 | 2016年11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二条中“其它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4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50元。”按此标准,生活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945元,或是945+850=1795元?是不是全省都按此标准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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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12-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最新标准请您参看http://www.henanmz.gov.cn/system/2017/12/25/010757073.shtml,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