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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现在商品房还用住户缴纳燃气、暖气初装费吗?
提交时间 2016-02-15
咨询内容 我是三门峡的,现在有个小区马上要交房了,但是通知让缴纳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等,我查阅了本地的相关文件资料《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1〕61号,上面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不再征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天然气基础设施管网建设开发费”和其他配套性收费。” 这是不是说不用住户再单独缴纳了,开发商交房前让缴纳这些费用,是不是属于违规收费?急切需要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6-02-16
回复内容 您好,相关情况请您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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