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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拆迁补偿中男女不平等!
提交时间 2015-07-15
咨询内容 本人是郑州市后仓村民,育有一子,因本人一直处于离异状态,多次向大队申请宅基地未果,故2005年在本村购得宅基地一块(现金一万元),面积为0.25亩,并构建了住房。目前,我儿子已经超过18周岁,结婚在即,我们在外无任何住房。今年6月,后仓村开始了城中村改造,依据《河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照顾的若干的规定”,符合本次拆迁“事实宅基地”认定的条件。但拆迁指挥部以我交纳宅基地使用款过少及我不是男性,不符合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条件为理由,拒绝为我的宅基地认证。①我们请求拆迁指挥部、西岗大队落实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原则,保障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②在信访期间,不能强行拆除我们的住房,且要保障生活用水用电。③部分干部、村民及非本村村民,在本村购置了一块或多块宅基地,并承建了建筑,严重侵占了本村村民的合法利益,我们要求拆迁指挥部定期公布拆迁补偿数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5-07-23
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向所在地拆迁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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