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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人防费的征收
提交时间 2024-04-02
咨询内容 周口市我县规划区内新建有一座非营利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一次性规划建筑面积为地上15000平方米。目前主体已经施工完毕,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现申请办理人防手续。建设单位申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文件要求全额免征人防费,该文件中规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照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我省《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等情形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补建人防工程,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应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请问应按照哪个文件执行?是全额免征人防费还是依法处罚并足额征收人防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4-0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对于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不享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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