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征政策
提交时间 2023-08-29
咨询内容 省人防办领导您好! 就河南省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遇到的问题咨询一下。该项目是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因拆迁难度大,工程时间紧,市政府出具“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政府会议纪要。该项目占地约4000平方米,拟建19层,18000平方米的独栋建筑一座。地勘后发现有暗河流沙且周边民房密度大,原来设计的2700平方米地下室只能缩小至1400平方米,依据财综(2015)57号第五款第一条及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予免征,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本地人防办依然按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1500元征收约188万元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市政府、市棚改领导小组、市财务局等单位集体研究后出具了该棚改项目符合国家棚改优惠免征政策的意见,要求市人防办出具相关意见后予以退还所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应该怎样出具意见?请问该项目符合国家免征范围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9-0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因素无法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易地建设,并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对未批先建等项目,应补建人防工程,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