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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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05-06 |
| 咨询内容 | 厅长好;我叫肖保欣现年62岁,上世纪68年参加洛阳陆浑灌区工程建设,70年抽调到原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后勤组工作,后在财务组任会计,82年随机械队放假返乡。我先后在灌区工作14年,现在洛阳管理局口头上也承认,原来的同事和老干部也都健在,按政策工作年限应为视同缴费参加养老保险,我上访多年,一直按77年定过案的专业民工对待,从原文件上看招的是工人,虽然户口在农村,也应该是固定工的一种,况且我一直做的以工代干,我比他们又早到灌区工作三年,这样处理对我太不公平,请厅长在百忙中安排时间面谈为盼。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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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05-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经查:您属于原河南省陆浑灌区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当时在当地各县招收的417名专业民工之一,当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除经考试合格的100名转为固定工外,其余317名依据国务院(国发[1979]108号)和河南省委(豫发[1981]44号)文件精神于1981年被清退回乡,同时也解除了劳动关系。 感谢您对水利网在线咨询栏目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