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和规划面积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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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11-16 |
| 咨询内容 | 豫人防 〔2019〕80号中“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我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为70平方公里,总城市规划区为300平方公里,在执行时依据中心城区的范围还是总的范围?2.“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中是按照总平图上规划建设的地上总建筑面积还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上面的地上建筑面积?因我县多数工业和民用项目在办理人防手续时提出应办理正在建设中的项目的人防手续,未建设的不应办理,请及时答复为盼,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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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11-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规划、城乡规划不同,人防法等规定,城市规划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履行人防义务。 2.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以批准的总平面图的地上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