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2015年度软件产品证书的批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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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10-08 |
| 咨询内容 | 问题1: 新公布的“河南省2015年第一批软件产品及分类的通知”和证书的签章是“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而2015年前的签章是“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者的效力有区别吗? 问题2: 今年由“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新批的软件产品证书,还能享受税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2015.10.8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
|---|---|
| 回复时间 | 2015-10-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软件产品登记原属于行政审批项目,发证单位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2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 现在的“软件产品及分类”是由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做的,其证书只是作为企业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参考依据。 税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是由国发【2011】4号文件设定的,此文件仍在执行,“软件产品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不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