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残疾人社会保障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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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8-14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叫马腾飞,身份证号410822198706182518,籍贯河南焦作博爱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区直机关工作。就咱河南社会保障方面问题想做一些咨询,给您添麻烦了。作为公职人员,实事求是工作的基础,所以本着实事客观立场简单向您描述咨询的事情: 我父亲2012年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只换了一个,另一个因缺钱没有换),无法自便行走,被判定为二级重度残疾,相关部门根据材料给了80/月救助。但因前一段时间调查村书记时提供了部分详实证据得罪了其人,书记利用在县民政局一副局长的关系要取消我父亲的救助资格。我家情况是父亲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没有工作(因年龄身体也无法独立下地劳动),爷爷奶奶已去世,一个妹妹还在上中学,没有亲戚能够扶持帮助,家里也欠下一堆债务,我刚入职工资两千多(到手的),我个人的情况(房子、结婚)遥遥无期。 《残疾人保障法》中提到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也是希望帮助那些应该得到帮助的残疾人,更好地推进社会保障建设。而作为一个县级民政管理人员,不了解情况、不领会文件意图,以偏好喜爱随意否定以前的工作,收回对残疾人应有的最基本保障权利,我觉得有违残疾人社会保障初衷和影响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在这里疑惑有两点: 一是社会公平正义。据了解博爱县情况,有部分残疾人情况并不能完全符合文件规定而得到了救济,如果严格按照文件不考虑事实情况对我父亲残疾人保障权利取消的话,是否对其他人的救助资质从新排查审核,以做到社会的公平、让群众信服?二是作为我家和我父亲的情况,他在现今社会制度下是否拥有残疾人救济的权利。当我家申请低保时(当时我在上学),没有批;现在那些人说我父亲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儿子,所以连残疾人保障也应该撤销,当时并没有任何解释。对于有权就能报复的行为,而我父亲却很无助,村里人很愤怒,我只能将情况如实反映。在这里真诚希望您或者相关处室能核实该事情,或者请告知解决问题的办法。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答复。衷心地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咨询人:马腾飞 附 相关人/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马腾飞:130-7777-3707;0771-3112041 马其林(父亲):151-3806-2708 博爱县民政局:0391-8683671 博爱县磨头镇党政室:0391-8065221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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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8-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