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设计、监理、防护设备企业在河南省开展业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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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6-24 |
| 咨询内容 | 省人防办您好!根据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了国家人防办对人防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建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防工程设计;取消了国家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建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防工程监理;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实行目录管理。 那么,根据这个规定,取得住建部认定的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企业以及实行目录管理的防护设备企业若在河南开展业务是否仍需要在河南省人防办备案公示?防护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是什么意思?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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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6-29 |
| 回复内容 | 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省人防办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具体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开展业务管理方面目前没有新的规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一直实行目录管理,国家人防目前未出台新的管理规定。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