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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明细
提交时间 2016-05-06
咨询内容 本人赵显志,籍贯河南邓州 居民身份证号411381198310240033,于2001年12月在邓州市入伍,城镇户口,2006年11月25日退伍,符合复员安置条件。 邓州市安置办以《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计算方法,邓州市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1508元,取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计算(11508×1.5=17262元)。据此, 一级士官补助标准:17262+11508×0.2×3=24166.8元 而本人对于一级士官补助标准的理解为 17262×2+11508×0.2×3=41428.8,并且,按照军人服役时的工资计算方式,一级士官服役期役满的军龄为6年。 本人由于无法在邓州市查询到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原文,对于邓州市安置办的“一级士官补助标准”的计算方法存在疑问,特此申请河南省民政厅向本人公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原文,提供明确的自谋职业补助金计算方法。 申请人 赵显志 15670225988 2016年5月6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5-10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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