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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农作物被野猪大面积破坏
提交时间 2021-07-18
咨询内容 最近几年,我们村有大量野猪出现,村里农作物连续几年被野猪大面积破坏,现在农民损失严重,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无法进行捕猎,只能村民自发组织人员驱赶,但是不仅浪费人力物力钱财,而且效果非常不好,农作物损失惨重,现在没有任何部门处理,通过村里上报政府和林业局,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任何赔偿。请问咱们省现在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的相应赔偿措施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1-07-22
回复内容

王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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