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伤残军人户籍迁移医保问题
提交时间 2016-11-24
咨询内容 我是四级伤残军人,于2013年做过肾移植手术,准备将户籍迁郑州,但经咨询郑州市二七民政局,答复说,优抚关系可以接收,但医保他们不管的。这个答复与《军人优抚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不符,如果在本省内户籍迁移后就没有医保了,合适吗?现在这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办了?望回复,十分感谢了 2016/11/24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12-0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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