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我项目是否可以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提交时间 2021-04-14
咨询内容 请问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即豫人防【2021】27号文件规定,2021年3月23日之前只有《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告知书》和《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未办理易地建设审批的工业项目建设的仓库、首层平台、车库等建筑是否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4-1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豫人防〔2021〕27号实施前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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