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我项目是否可以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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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4-14 |
| 咨询内容 | 请问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即豫人防【2021】27号文件规定,2021年3月23日之前只有《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告知书》和《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未办理易地建设审批的工业项目建设的仓库、首层平台、车库等建筑是否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4-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豫人防〔2021〕27号实施前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