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履行人防义务建设项目
提交时间 2022-03-18
咨询内容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号)附件2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第2条......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中的“独立规划建设”应怎样理解?是一个规划中只规划建设了上述的项目中的一个如: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还是在一个规划建设的项目中包含有上述项目,如一个小区规划几栋住宅楼,几栋办公用房,一座配电房或开闭所,该规划中的配电房或开闭所应不应当履行人防义务?再有如果因规划调整新增了上述项目,属不属于(豫人防[2021]号)附件2第二条中的“独立规划建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3-21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独立规划建设”是指单独规划的建设项目,即不是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配套组成部分的建设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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