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履行人防义务建设项目 |
|---|---|
| 提交时间 | 2022-03-18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号)附件2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第2条......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中的“独立规划建设”应怎样理解?是一个规划中只规划建设了上述的项目中的一个如: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还是在一个规划建设的项目中包含有上述项目,如一个小区规划几栋住宅楼,几栋办公用房,一座配电房或开闭所,该规划中的配电房或开闭所应不应当履行人防义务?再有如果因规划调整新增了上述项目,属不属于(豫人防[2021]号)附件2第二条中的“独立规划建设”?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2-03-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独立规划建设”是指单独规划的建设项目,即不是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配套组成部分的建设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