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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事项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3-26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人防办工作人员,请问豫人防〔2021〕2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施行后,一是对于2021年3月23日该文件印发前已建设,现在补办手续的工业项目,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是否需要履行人防义务?二是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是否可以易地建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3-30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豫人防〔2021〕27号文件实施前,已建设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医疗救护等工程应建面积按照省政府令第200号有关易地建设条件认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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