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事项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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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3-26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人防办工作人员,请问豫人防〔2021〕2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施行后,一是对于2021年3月23日该文件印发前已建设,现在补办手续的工业项目,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是否需要履行人防义务?二是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是否可以易地建设?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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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3-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豫人防〔2021〕27号文件实施前,已建设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医疗救护等工程应建面积按照省政府令第200号有关易地建设条件认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