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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农村新盖住房
提交时间 2016-03-01
咨询内容 我是平顶山市新华区周庄村的以为村民,我今年30岁了,已婚有一女儿,现爱人已经怀孕。我们现在还跟父母、弟弟、弟媳、侄子一家8口人住在一处住房内。2015年3月我们购置了一处08年的宅基地,但是房主没有宅基地证。我们2016年2月份将该处新建住房,但是我们区国土局要求我们拆除新建住房,我想咨询一下,向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需要我们办理什么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6-03-07
回复内容 你好,农村宅基地买卖有严格规定,请你仔细阅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第十四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 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第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 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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