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豫人防(2019)80号文有关事宜解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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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3-05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针对关于《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事宜解读的通知中的问题请予以帮助。 1、新旧政策衔接: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本句话可以理解为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已开工或已竣工)的民用建筑吗? 2、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本句话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旧衔接要求。但是在不具备修建人防工程条件情况下,依据什么情况界定新旧衔接?是否可以按照第一次通过规划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执行当时的人防文件规定审批? 3、现有居住小区项目,去年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批复》,现批复已经到期,建设单位需要重新申报批复文件,现小区人防图纸未设计也未开工,是否可以按照豫人防(2019)80号文件来执行?(说明:新乡在2019年执行的建设标准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修建防空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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