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郑州房管局和公积金中心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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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3-14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郑州市民,15年8月份买了一个二手房,根据当时的政策,我选择给房东转一部分钱解压银行贷款。12月份房本下来后,12月房本归档和期转现用了2-3个月(按照政策时必须15个工作日完成),导致年后才能办理。年后我和房东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转账凭条已经不能用,即不能作为首付款的依据。我将此事已向公积金中心、房管局、市长热线反映,但给说的就是郑州房管局下属的担保公司出台了相关政策,他们也没有办法。当我追究出台政策的原因、依据及是否考虑其中一部分人已经转账帮房东解压了的情况时,是否该有一定的缓冲时效,可以让已经转账的一部分人办理业务。现在以上3家均没有相应的回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经常删除我的问题。据我了解是郑州房管局嫌对转账凭条和房东的银行还款记录麻烦,不再受理,故担保公司取消了对转账凭条的认可。导致目前我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从而要求首付款的必须打到监管账户。国家在提倡简政放权,现在确是拈轻怕重,出台政策时没有考虑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及实际情况,以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实施,是否不合适,比如政策实施的时间以转账凭条转出的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前的都可以办理,在这之后都不在实行,这也未可不是一个办法,但政策出台时却是没征求意见同时搞一刀切的行为,实在是想不通。同时我是公积金用户,想用公积金贷款,现在确是举步维艰,已经办理了一部分却不知道以后怎么办,我已经出了一部分钱了,房东也大病拿不出那些钱来,总不能让我们一直拖着吧。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好好处理这件事,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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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3-22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请您联系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反映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寻求解决办法。电话:0371-68080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