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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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11-03 |
| 咨询内容 | 我司为仓储用地,交通物流业、农业相关,建设内容有工作塔、立筒仓、1变电所、一站式服务中心(结算中心暨地磅房)、汽车接发及打包站、种子加工中心、机修器材库、研发检测中心、倒班宿舍a、食堂、消防泵房及空调机房、消防门卫; 以上,我们认为仅宿舍及食堂为非生产性建筑,其他建筑均为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我们想知道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按我司工艺流程,功能设置,项目建设之初的各项材料看,我们均为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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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11-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建设项目是否为工业生产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依据其用地性质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予以认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