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入手人防车位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9-12-27
咨询内容 您好,本人最近打算购置一个地下停车位,我们小区正好有人出售,经车位业主明确所要出手的车位为人防车位,车位业主也给我看了他当时和开发商签署的车位使用权协议,协议约定的使用权期限同小区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止。我有以下几个需要咨询的问题:1、该车位是否只能转让使用权,郑州这边关于这种车位产权是如何规定的;2、原协议约定的使用权期限同小区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止是否属于有效条款,若是无效,使用期限是多久;3、若是入手这种车位关于产权和协议签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4、入手这种车位郑州这边将来能否办理产权证书。 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0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租赁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原协议约定的使用权限同小区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止为无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人防车位将来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继续关注有关政策出台。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