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是否免征水资源税
提交时间 2025-02-12
咨询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文件中提出“七、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但附件《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中写了,农业生产(超过规定限额):地表水税额标准是0.1元/m³,地下水税额标准是0.11元/m³ 想咨询下,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是否免征水资源税?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5-02-14
回复内容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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