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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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6-10 |
| 咨询内容 | 问题一:有一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合楼在地块的北侧,餐厅和宿舍楼在地块的南侧,其余建筑为厂房。现考虑人防布置在综合楼下,由于地块比较大,服务半径不能包住餐厅和宿舍楼。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1.2“在做居住小区人防工程规划时,应注意使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满足此项规定”,那么是不是此项目不用考虑此条款对服务半径的规定? 问题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2条,只对人员掩蔽工程有服务半径的要求,如果某项目人防工程的功能为人防物资库、专业队员掩蔽所、专业队装备掩蔽所,那么是不是不用考虑服务半径的问题了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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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6-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条文未规定只有居住小区才考虑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问题。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2条强调了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问题,并非说明其他各类人防工程不需要考虑服务半径问题。规范第3.1.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