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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濮阳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5年未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既不惠民也不利民
提交时间 2015-07-21
咨询内容 尊敬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您好! 为响应政府购房新政,做为濮阳市无房户我多方借款买了一套市城区55.57平方米普通住房(既不临街又不是门面)的二手房,盘算着税会省不少,可是到濮阳政府阳光大厦二楼办事大厅交契税顿时傻了,才知道均价超过5360元,不算濮阳市的普通住房,地税部门直言:呵 呵,这是2011年的政策标准,政策是落后太多太多了,他们也没办法!可以选择不交! 头晕眼胀、无奈、有种被政府缺了的感觉,回家,开始查阅濮阳市相关政府文件:2011年濮阳市认定市城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3830元/平方米,到今年5年了没有变化!这是何种的落后啊!人民群众市井小民的利益何在啊?买不起房等了一辈子,还是被政府忽悠到了?这一切房产、地税部门有最直接的原因啊!真不知道他们都弄啥哩?走群众路线,都走得啥呀?知道政策不合适了也不作为,竟是推诿扯皮,往市府推!克强总理也多次说道为官不为的危害,国家真心不好搞啊!懒人懒政真的没法吗? 现在濮阳市城区2015年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均价都在5200元/平方米以上,和2011年认定的3830元/平方米,价格悬殊、差距巨大,2011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现已严重侵犯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无法跟上我市最新的购房惠民利民政策!相当于在老百姓身上的杂税,与民心相背! 在此恳请尊敬的省领导,百忙中关注和督促相关部门,立即调整现已严重背离市场的濮阳市2011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真正将濮阳市购房政策对接补充到位,让民生得到真正的实惠!(以下附濮阳市政府2011.50号文件,其中:“今后随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已经成了空话假话!) 濮房[2011]50号 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精神,经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规划局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界定了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濮政文[2005]215号)。文件中明确:市城区普通住房标准按以下三个条件确定: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多层住宅189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870元/平方米。今后每半年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一次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重新确定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报同级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上述标准至今已执行了五年。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目前急需重新确定我市市城区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经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研究,现就重新确定我市市城区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调查统计信息,经测算,目前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3830元/平方米,且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交易价格比较接近。按照我市确定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的原则(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计算),建议我市市城区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统一确定为5360元/平方米以下(按建筑面积计价)。今后随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濮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5-07-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建议您通过合理渠道将自身遇到的问题及困惑及时反映给您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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