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2019第80号文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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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8-24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县一个农贸市场在2019年通过招商引资带着规划方案来投资开发运营!总占地365亩!2019年3月份摘土地96亩!整体项目规划方案在2019年9月份通过县规划委员会!并且县规划局把整体规划公示!2019年10月份办理第一期建设规划许可证!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按照豫防办【2009】100号文执行标准缴纳!项目开始全面施工!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该项目在2020年8月1号项目把剩余土地摘牌!并且进行土地证合宗!合宗土地使用年限从2019年3月份开始!试问本项目2期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用缴纳标准应该按照那个文件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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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8-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前已建成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